关于发布汕头大学第十八届学生体育节补充规定的通知
各学院、书院:
汕头大学体育部研究决定,对汕头大学第十八届学生体育节《竞赛规程总则》第五点“运动员资格”的第2条及各项竞赛规程中“以学院(书院)为单位报名参赛,至诚书院、知行书院、思源书院、弘毅书院的学生只能代表本书院报名参加比赛,不得代表其他学院报名参赛。如果违反规定一经查出,集体项目取消该队全部比赛成绩,个人项目取消该队员全部比赛成绩”的规程内容进行修改,补充增加:“如果学生所在书院不报名参加某项目的比赛,该学生该项目可代表学院参赛,但必须提交相关书院出具的书面盖章证明方可参赛。”
特此通知,请各学院、书院遵照执行。
汕头大学体育部
2017年3月14日